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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详解
2016年9月01日 05:47

  随着我国互联网广告迅速发展,互联网广告也已经成为了国内增速最快的板块,成为商品生产经营者及服务提供者的重要选择。当然,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现在,问题也逐步显现。

  2016年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暂行办法》旨在从互联网广告实际出发,落实新《广告法》的各项规定,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广告健康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软文行业作为互联网广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会受到《暂行办法》的影响,下面联众云小编辑给告诉大家如何应对。

  对软文媒介公司提出要求

  《暂行办法》对媒介方平台经营者提出明确定义和更高要求。媒介方平台是指整合媒介方资源,为媒介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提供程序化的广告分配和筛选的媒介服务平台。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的成员,在订立互联网广告合同时,应当查验合同相对方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违法广告,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予以制止。

  软文内容撰写不能任性

  2015年9月1日,史上最严《新广告法》实施,其中最大特点就是:

  一、禁止使用极限用词;

  二、禁止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三、加大惩罚力度。《新广告法》实施已有一年时间,对软文行业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最显著的改变就是很多以前文案经常用到的“最”“唯一”这类的极限用词已经很少在软文广告当中出现。加上这次《暂行办法》的出现,明确了软文属于互联网广告,更加体现工商部门对互联网广告行业的重视性和监督决心。所以对于软文行业来讲软文内容撰写以后一定不能在任性,对极限用词的审查也要更加细心,否则很有可能被处罚哦。

  如何应对《暂行办法》实施

  软文是企业进行互联网营销的重要手段,其中《新广告法》和《暂行办法》对软文行业 的形象不仅限于以上两点。应对《暂行办法》最重要的还是要广告投放者从自身做起,掌握和遵守《暂行办法》相关条例。在软文发布投放和软文策划方面尽量选择正规的软文媒介经营平台,联众云新闻平台交易流程正规,对软文内容的审查和撰写质量也是最高的,联众云新闻是您放心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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